 | 作者: 喜灰之声 ( 2025/04/14 21:4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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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灰文化工作室借用其朋友名义开设公司,并用公司名义认证账号,发送喜灰内容。
企业认证账号之后,这个账号的行为就属于经营活动。
企业未经授权使用喜灰知识产权,就是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。
再加之公司名字带有“喜灰”两个字,妥妥的不正当竞争。在经过众人的劝说之下,喜灰文化工作室依旧我行我素,在各大平台私信喜灰官方,并同时依旧在扩大侵权内容(发送喜灰视频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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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zyh (2025/04/14 23:43)
逆天…